关于推报2018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各学生大队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上级团委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4日
二、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三、活动对象
全院学生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二)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三)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四)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活动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按照上级团委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开展。评审后产生的“大学生自强之星”由院团委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参与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此次推报工作,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3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二)要求各个大队团总支下发落实到各个区队,认真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参与;
(三)被推荐同学填写报送材料,包括:被推荐人活动报名表(附件1)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媒体报道截图。电子版材料按“姓名区队+2018自强之星”格式备注,通过电子文档方式,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组织考评中心李燕处(QQ1492547214电话 15682336181)。
(四)学院团委老师将对所有报送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事迹是否得到媒体报道),产生“大学生自强之星”,由团委青年信息中心进行先进事迹报道,经公示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附件1: 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
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