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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的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8:29   文章来源:院团委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的流程 

为强化我院学生会等各学生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的申请制度,现将各学生组织申请开展各类活动的要求及申请流程进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申请及经费报销流程
    1、由申请活动部门填报“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学生组织开展活动申请表”(附件1),并附详细活动方案(格式参照附件2)。
    2、由申请活动负责人,将活动申请表报院团委审批。
    3、团委老师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展开展活动。
    4、报一份活动方案到该组织的秘书处存档(如:院学生会秘书处或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或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并联系“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信息中心”跟进宣传报道,联系人:胡  腾
    联系电话:15808480138    
    邮  箱:
2860018286@qq.com。                         5、组织开展活动。
    6、开展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需开具正式发票(地方税务机打发票、2011年6月后印制的地方税务通用手工发票或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因物品太多发票上不能清晰说明所有物品时,发票后需附具体物品清单,并加盖该公司公章,2011年以前印制的地方税务通用手工发票或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7、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报“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学生组织开展活动记录表”(附件4)和不少于4张照片(电子版)到“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网站”,网站负责人签收确认。
    8、活动结束后,在五日内将不少于500字的活动总结(word文本格式)及参加人员、获奖情况名单报学生会秘书处或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或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存档,秘书处签字确认。此项名单为活动加分凭据,上报时秘书处见该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负责人签字时请务必确认该名单已公示,保证真实、准确(参照附件3),秘书处在接到名单后立即进行核实,若发现问题必须在3日入内告知该学生组织负责人,并在5内完成审核工作,不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名单的不予加分。
    9、将前期已签字的“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申请表”和“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学生组织活动记录表”以及活动所产生的发票一并拿到团委老师处给予报销,报销经费原则上必须在经费预算范围以内,如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的,应提前向老师提出申请,并作出书面的超支说明。
    10、不产生经费的活动和由学生组织承办或协办的活动,承办或协办单位,也应按照程序进行申报、总结、存档。
1    1、为加强各学生组织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各学生组织举行活动应尽量邀请其他学生组织代表到现场观摩。
    12、未经批准同意私自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一旦发现团委将在全院学生组织通报批评,经教育无效将考虑停止该学生组织的一切活动,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二、请  假
    1、活动中凡涉及到需请假的工作人员,负责人于活动开展前一天将请假条(参照附件5)交与团委老师处签字,请假条需交代清楚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原则上学生组织活动都不占用上课时间。
    2、团委老师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复印并发送到涉及请假同学的大队领导处,并向大队领导说明情况。
    3、请假学生应严格按照请假时间完成工作任务,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应提前与团委老师联系。如未按要求请假,私自逃课的由大队根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三、活动场地使用申请、物品借取
    1、活动需申请教室的,由策划活动组织的负责人向院团委递交教室申请表(附件6),教室申请表需交代清楚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使用教室过程中注意教室设备的爱护,保持教室清洁卫生,活动结束后请务必检查确认门窗、各种电源是否已经关闭后方可离开。
    2、需借取活动相关物品(音响等)的,由策划活动部门的负责人于活动开始前到院团委借取,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并在物品借取表上将物品详细情况进行登记;归还时由借取人应当面归还老师,待检查完好后在“物品借取表”上归还处签字确认。
    3、活动中需制作宣传海报、喷绘的,应提前到团委递交“制作宣传喷绘、横幅或摆摊宣传申请单”(附件7),由团委统一安排。喷绘、幅等宣传物品张贴后应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由申请学生组织清理干净。
    4、需申请在校园内摆摊作为宣传设点的,应提前到团委递交“制作宣传喷绘、横幅或摆摊宣传申请单”(附件7),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5、校外活动需联系校车,应提前两天向院团委提出申请,领取学院“派车单” 填写。
四、奖状、证书的制作要求
    1、竞赛类活动中需颁发奖状和证书的,需在活动的详细方案上注明相应奖项及奖品详情。
    2、活动中需颁发奖状和证书的,应在活动开展前两天,向团委老师提出申请,领取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奖状或证书,并填写“盖章申请单”(附件8)在经过团委领导签字同意后到院团委办公室加盖公章。
    3、奖状和证书原则上都用规定模板格式进行打印,在制作奖状、证书过程中因注意写明XX同学,在由XX(学生组织)举办的XXXX(活动名称)中,荣获X等奖,特此鼓励,落款处为“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委员会”。
    五、方案、请假条、报告等格式
    请用word文件格式严格按照附件中模板制作,包括:
    1、规范的排版
    2、标题通常采用小一号字体或二号黑体字体、加粗,正文采用小三号或四号仿宋字体。
    3、请假条、报告、申请等台头统一为:院团委
    落款统一为:院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XX协会
    日期统一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共青团四川警察学院团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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